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工商标〔2017〕4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根据《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工商局决定自2017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始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海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毋滥原则,精心朔造本土精品商标品牌。
二、申报范围
(一)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持有的有效注册商标(含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对已超过三年有效期或有效期前3个月的海南省著名商标,需重新认定的。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持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2014年4月26日前)连续使用满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稳定,消费者反映良好,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或服务范围。
(五)申请人要按时完成企业年报,且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申请人近3年(2014年4月26日后)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七)申请人需自行办理,不允许请中介机构代理。
四、申请认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
(三)申请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五)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说明。
(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或者能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七)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及宣传费用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2017年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采取“线下”(纸质)和“线上”(“商标监管系统”电子版)同步进行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先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各市县工商局负责商标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再登录“商标监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完成“线上”、“线下”同步审查程序。
(二)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填报《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当整洁、规范,统一用A4型纸张,编排页码,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按照《操作手册指南》完成。
(四)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材料目录;2.《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册一式两份,由市(县)工商局审查合格后,报省工商局商标局一份,市(县)局存档一份。
(六)各市县工商局经党组会研究后,在推荐意见栏中除写明“同意推荐”以外,还需写明“已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同意,已查询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该申请人有违法违规和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况”。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2017年4月26日至6月25日。
七、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应当在省工商局商标局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地市(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同时在商标监管系统上进行申报。
(二)市(县)工商局自收到各申请人认定申请海南省著名商标之日起,应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意见,于7月25日一并报送到省工商局商标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省工商局商标局对各市(县)工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实地考核和省工商局商标审核委员会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著名商标予以公告,无异议的,再由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最终认定后,省工商局向申请人颁发《海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八、附加说明
(一)申请人可自行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并按要求如实填报。
(二)各市(县)工商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情况,统计在《201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申请情况表》报省工商局商标局。
(三)关于商标监管系统的登陆地址及使用说明,省工商局商标局将另行通知。
申请人如有不明事宜,请到所在地市县工商局商标部门具体询问。
附件:201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申请情况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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