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1、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研发费用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研发费用核算:选择主体账套仅核算研发费用总额,通过另外设立辅助账,直接在主体账套内进行明细核算。
4、研发费用具体科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5、研发费用数据的审计报告、企业财务账、税务系统三者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面临审查不通过、地方主管部门不予推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