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持续使用的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续展注册的续展期限:
《商标法》所规则的商标续展期限包含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请求并交纳规则费用,即可以延伸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则,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核算,而不是从核准续展之日起核算。
由此可见,商标续展注册是为了延伸已经获得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如果宽展期内已经提出续展请求的注册商标不受维护,那么一旦续展成功,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到续展公告这一期间,商标专用权就没有得到有效维护,
《商标法》规则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核算就失去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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