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商标〔2016〕2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根据《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海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毋滥原则,精心朔造本土精品商标品牌。
二、申报范围
(一)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持有的有效注册商标(含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可申请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
(二)对已超过三年有效期或有效期前3个月的海南省著名商标,需重新认定的。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持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2013年8月1日前)连续使用满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稳定,消费者反映良好,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或服务范围。
(五)申请人要按时完成企业年报,且未上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名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申请人近3年(2013年8月1日后)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四、申请认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
(三)申请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五)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说明。
(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或者能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七)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及宣传费用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填报《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应当整洁、规范,统一用A4型纸张,编排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材料目录;2.《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4.著名商标认定申请;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册一式两份,由市(县)工商局审查合格后,报省工商局商标局一份,市(县)局存档一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2016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七、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应当在省工商局商标局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地市(县)工商局提出申请。
(二)市(县)工商局自收到各申请人认定申请海南省著名商标之日起,应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意见,于8月30日一并报送到省工商局商标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省工商局商标局对各市(县)工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实地考核和省工商局商标审核委员会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著名商标予以公告,无异议的,再由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最终认定后,省工商局向申请人颁发《海南省著名商标证书》;对未获得评审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附加说明
(一)申请人可自行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著名商标申报表》,并按要求如实填报。
(二)各市(县)工商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情况,统计在《2016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申请情况表》报省工商局商标局。
联系人:黄圆圆;联系电话:66767011 18689892005
附件:2016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申请情况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