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16年3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经营能力方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琼商财〔2016〕120号)。现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对我省2016年度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支持的项目内容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财行〔2016〕212号文件要求,在信息管理、资信调查、风险控制、保单融资等方面,为提升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质量和水平予以支持。
(一)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中小外贸企业利用“信保通”系统开展保单管理、企业资信调查、买方额度申请、出险索赔、海外风险信息查询以及数据分析等业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对中小外贸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资信服务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予以支持:
1.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
2.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
3.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
4.重点行业研究报告;
5.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
(三)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对中小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的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予以支持。
(四)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培育竞争新优势。对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所产生的利息,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以上4类项目支持标准将按今年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调整的资金类别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的资金类别项目如下。
(一)保留支持的资金类别内容。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认证类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二)不予以支持的资金类别内容。
1.企业培训项目;
2.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4.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5.境外投(议)标项目;
6.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三、申报时间
(一)2016年度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支持: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分二次受理。
1.对在7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在9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2.对在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实施完成的项目,在10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四、其它事项要求
由于今年申报时间推迟、支持方向有所调整,各市县商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及时组织本地所属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附件:资金项目申请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资金项目申请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应同时按《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资信调查
(一)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合同复印件;
(二)购买资信发票复印件;
(三)相关资信的复印件等。
二、风险控制(培训)
(一)开展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班的邀请函复印件;
(二)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复印件等。
三、保单融资
(一)项目单位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合同、保单发票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与融资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付融资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等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