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扶持项目要符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以及无重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被执法部门处罚;
6.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体指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优先支持具有未来市场前景、具备自主品牌、拥有专利技术、科技创新的中小型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2017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申请表(附件2);
3.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样式)(附件3);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如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6. 企业(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即可)。